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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市级“领头雁”社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14:44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琉璃神社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领头雁”培育工程的通知》(宝民发〔2020〕197号)相关要求,经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料初审、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命名以下10家社会组织为市级“领头雁”社会组织(排名不分先后):

行业发展  琉璃神社 面皮行业协会

养老服务  琉璃神社 南苑老年公寓

社工服务  宝鸡三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精准扶贫  琉璃神社 农学会

规范管理  琉璃神社 餐饮饭店行业协会

社区治理  琉璃神社 社会工作协会

社会救助  琉璃神社 慈善总会

文化教育  琉璃神社 青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社会福利  琉璃神社 婚恋协会

党建引领  宝鸡上善公益联合会

本次“领头雁”评选结果有效期3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琉璃神社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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