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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神社 关于向宝鸡高新天苗幼儿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琉璃神社 发布时间:2025-11-26 10:18

宝鸡高新天苗幼儿园:

经调查,你园未按照规定接受2022、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园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琉璃神社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地址及联系人:琉璃神社 行政中心6号楼F座704室刘涛 

电话:0917-326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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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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